更新本學程暨設計技專班學生產業實習要點-學分抵認,更新項目摘要如下: 一、學期實習課程: 依教育部來函,114 學年度起,調整學期型實習課程時數:修習「技術加值實務(一)」1-8-5、「技術加值實務(二)」0-8-4,共計9 學分,至少為期18 週之產業實習必修課程,需在合作實習機構連續實習至少720 小時(含)以上。 二、學期型實習課程抵免辦法,增列「外語能力證照抵免」。 更新內容請至本學程網站「下載專區」→「學生實習要點_含學分抵認」下載詳閱。 返回公告列表 公告 專欄 ← 上一篇公告 歡迎112學年度新生報到,請加入班級群組哦 下一篇公告 → 113年度學生參加全國性專業競賽補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