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本學程暨專班產業實習要點(學分抵認)

更新本學程暨設計技專班學生產業實習要點-學分抵認,更新項目摘要如下:

一、學期實習課程:

依教育部來函,114 學年度起,調整學期型實習課程時數:修習「技術加值實務(一)」1-8-5、「技術加值實務(二)」0-8-4,共計9 學分,至少為期18 週之產業實習必修課程,需在合作實習機構連續實習至少720 小時(含)以上。

二、學期型實習課程抵免辦法,增列「外語能力證照抵免」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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